046 发票验旧

【业务描述】

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(记账联)、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,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。如果验旧的是机打发票,电子数据已上传的,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可不提供。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587号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)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》(2.3版)

【受理部门】

纳税人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,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【办理时限】

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下次领用发票前验旧。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
【报送资料】

(1)《发票领用簿》。(2)已开具发票(存根联)、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。(3)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、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,应提供存储介质。

【基本流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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